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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怀化市妇幼保健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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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05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参照怀化市财政局下发的怀财行【2014】125号文件《怀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省内出差:一般人员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先报科主任同意,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科主任出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院领导出差报院长审批签字。

省外出差:所有工作人员均由院长审批签字,先审批后外出,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根据本市财政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本院工作人员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五、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六、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席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席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预订机票的价格超过火车或高铁的票价,事前必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并且原则上只能购买打折机票。未按规定乘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七、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八、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报销市内到机场的车费(已含在市内交通补助之中)。

九、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十、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一、工作人员住宿标准:

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省内(不包括本地区)出差: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限

额执行。

本地区各县、市出差:按每人每天240元标准限额执行。

十二、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

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同性两人出差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标准间,并按照省内不超过市财政【2014】125号文件规定的每天330的住宿标准执行;省外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十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执行。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通知上注明包含伙食费的,不再予以补助。

 根据怀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怀扶组办发(2017)40号文件,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出差给予每天100元差旅补贴。每月报销从市区到驻点村2个往返的公共交通费用。

十五、出差人员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十六、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十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省外每人每天 80元,长沙市(县)及省内各市每人每天 60元,本地区各县(市)每人每天40元。

十八、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凭对方单位收据回本单位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报销管理

十九、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二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东到中方县泸阳镇(含),南到怀化工业园(含),

西到侗文化城(含),北到黄金坳(含)以内办理公务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十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此表仅用于无会议或培训文件通知的出差前审批)、交通费(机票或车票)、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的有效发票,以及开会或培训通知文件等凭证。并且按照本院财务规定填列:用款审批单(属于专项资金开支的填列项目专项资金报销单)、出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原始凭证粘贴单、领据等。

二十二、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十三、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回单位按规定报销住宿费与伙食补助费,在会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二十四、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外地区实(见)、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1)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与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2)在外地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市内30元,市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在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市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二十五、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市内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费,按《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市参加参加学习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在本单位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十六、职工进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进修期间

省外

省内

  伙食、住宿包干

50元/天

40元/天

 

进修30天(含)以上确定为按进修标准报销。进修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进修在途期间(首往、满返)的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进修如遇春节期间需要回家的,可据实报销一次往返车票费用,但不给于任何差旅费补助。

二十七、本地区内救护车出诊接送病人差旅补助标准:

   (1)到靖州、通道、溆浦、沅陵四地,按每人每天100元报销伙食补助。

(2)到其他各县市及乡镇,按每人每天50元报销伙食补助。

 救护车出诊报销范围参照第二十条。

 救护车出诊报销要求:附派车单,派车单上有总务科科长签字,急救医护人员签字。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否缴纳接送费用签字,收取接送费用的必须附本院门诊收费收据。

二十八、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报销时要提供出差审批表;所有城市间交通费(保险)、住宿费均凭票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单位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得再凭票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二十九、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纪检与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 是否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5)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十一、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上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按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三十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 转嫁差旅费的;

(6)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三、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9月5日修订。

附表: (1) 怀化市妇幼保健院出差审批样表

     (2)怀化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怀化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1月1日

怀化市妇幼保健院出差审批表(样表)

出差人员

 

所在部门

出差事由

 

 

住宿情况

住宿(   )      不住宿(   )

出差地点

派车情况

派车(   )      不派车(   )

 

预计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预计经费

(每人每天)

住宿费

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

合计金额

 

 

 

 

 

科室或部门领导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主管院领导意见

 

 

 

注:

出差回单位后15天内必须凭此单到财务科报账

经办人:

 

日期:

 

 

备注:此表仅用于无会议或培训文件通知的出差前审批,审批表在财务科领取。

 

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  宿  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8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8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8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8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8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8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8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8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8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8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8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8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8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8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8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8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8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8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8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8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8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8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8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8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8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8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8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8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8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8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8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8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8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8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