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特别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5-27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8号)将于2025年6月1日(含6月1日之前出生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开始执行。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三)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增)。
特别提醒: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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