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参保缴费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规定参保缴费政策如下: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缴费。全省大中专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引导学生缴费工作。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于2026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元/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认定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3.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七)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及常态化帮扶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